观点 卡夫与巴西权利裁决行政方式
目前关于税务上诉管理委员会的辩论不断升级,其中依次是一项法律、一项临时措施和一项违宪直接行动他们承担起决定一个显然是一个简单的行政上诉机构的运作的任务,强调了与公共行政有关的超越财政问题的问题,更新了关于其在决定授予权利时所采用的程序的辩论。 考虑到公共行政与公民之间存在分歧的多种情况,权利裁决涉及行政程序的行为、决策机构的性质、其决策的效果及其对行政行为的影响等主题。司法审查虽然偶尔会因每个主题的特殊性而有所区别,但可以以共同的方式研究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本研究旨在展示在分析 这些方面是如何出现的,将其运作的冲突与公共行政在决定权利裁决时的行为方式的基本问题联系起来。 这种做法的首要问题是行政审判机构能否发挥规范职能。事实上,根据法规的编写方式,应用它们可能需要从单纯将事实纳入法律文本到需要复杂的解释,即应用者对可以添加到法规中的可能含义进行选择的行为。规范,特别是在面对具体情况时,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税收立法中并没有被忽视。 因此,司法机关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对于确定国家赋予法律规范的含义尤为重要。众所周知,随着法律成为国家行为的主要手段,一般而言,其机构都被要求处理法律,要么解释,要么编 手机号码列表 辑新规范,这显然涉及公共行政,而公共行政必须运用它来解决冲突。 另一个相关点是决策机构的组成及其决策被审查的可能性。对于税务问题,有历史记录表明,巴西纳税人委员会是采用美国联邦所得税制度作为模式建立的,正如当时所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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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久之后,巴西采用了一种更接近法国理念的概念,即使用平等组成的机构来支持政府行动,这项政策由热图利奥·瓦尔加用,他首先担任财政部长,后来被他批准为年领导人军事政变。 应该补充的是,在年巴西开始的随后的军事政权中,颁布了规定财政部长不可能审查理事会的行政决定 ,并由法院巩固。 鉴于这些参考文献,至少简要地回顾一下是很重要的: 美国和法国在行政和司法机构中处理公共行政与公民之间冲突所采取的一般路年巴西立法后这些国家税务诉讼的演变 (3);然后验证最初的做法是否存在连续性或变化及其对巴西行政权利裁决方式的影响。 法国和美国公共行政部门与公民之间的冲突 法国法律的基础是,公共行政部门与公民之间法律冲突的纪律以 1789 年法国革命者推动的禁止司法部门干涉的变革为标志。其中,导致了强有力的行政管辖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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